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違反基本法 黃志涵 |
||||||||||||||||
步驟只是一些綱領,還需很多細則, 才可付之實行.... |
|||||||||||||||||
![]() |
|||||||||||||||||
中國政協第十二屆一次會議剛閉幕,香港區的一位政協常委,陳永棋便急不及待向港人吹風,說中央認為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,應由提名委員會提名,再經預選,篩除「和中央對抗」的人物,以確保被提名的候選人會被中央接受。 陳代中央發話,其內容嚴重違反了香港特區基本法。因為基本法清楚列出普選的步驟: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「提名委員會」、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、全港選民從提委會的候選人名單中,一人一票選舉香港特首。普選條文並無預選,也沒有「不與中央對抗」的先決條件。中央還有好幾位基本法護法元老,對如此無中生有、違反基本法的意見,為何會不聞不問,不奮起護法呢? |
|||||||||||||||||
基本法所列出的步驟其實只是一些綱領,還需要很多細則,才可付之實行。例如怎樣組成提委會便是一大難題。現時選香港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由一千二百名選委組成,他們由大約二十五萬具有指定資格的個人或團體選民選出,那二十五萬選民根本不能代表全港市民,也沒有廣泛代表性,所以有人提議由現時的「選委」直接過渡為「提委」,已違反了基本法,必須首先介定「有廣泛代表性」,然後,再重新通過分區或分社群的方法選出提委會,才算完成普選特首的第一步。 |
![]() |
||||||||||||||||
提委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?以我們的通識,民主程序是指每一提委會成員,都有相等的發言、辯論、和提名權,沒有任何人可凌駕他人,沒有一言堂、也沒有來自會外的最高指示。更重要的是:提委會只負責提名,並沒有「預選」和「設限」等非法定的責任。後兩者明顯違反基本法。 最後是一人一票從候選人名單中選特首。這是最簡單明確的一步,也是港人多年的夢想,不過要圓夢也不輕易,因為已有人圖謀違反基本法的普選網領。今後三至四年,港人必須透過特區政府的政改和普選諮詢,不斷踴躍地提出意見和訴求,同時要向違反基本法的最高指示大聲說「不!」,認真落實「特首普選」是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重大權利,決不可自動放棄,這幾年正是拼力爭取的關鍵時刻。 |
|||||||||||||||||
主頁 | 目錄 | ||||||||||||||||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