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歉賠償

黃志涵
可以奉公守法地做一個普通
加拿大人。。。。

加拿大自由黨政府在眾多國民反對之下,向曾受美國政府囚禁八年的戰犯 Omar Khadr卡德爾道歉並賠償 1050 萬加元,作為解決戰犯事件的便捷方法,以免自由黨政府日後再捲入關乎卡德爾的人權官司。

十多年前,卡德爾以少年兵身份參加阿富汗反美戰爭,在一場戰役中,他投擲了一個手榴彈,炸死一名美軍和炸傷另一名,他當場被美軍拘捕,被美國軍事法庭審判,裁定他犯下戰爭罪行,判刑十年,被關禁在由美軍管轄,位於古巴的戈塔那摩監獄,由於他擁有加拿大國籍,根據加美協定,部份刑期可以選擇在加服刑,當卡在戈塔那摩坐了八年監後,獲准回加拿大繼續服刑,他回加後只被監禁了一年多,便被釋放。


卡德爾服刑完畢後,可說已為他的戰爭罪行付出了代價,之後可以奉公守法地做一個普通加拿大人,找工作、賺薪金、養活自己,也可為過往的殺人事件懺悔。

可是,自由黨政府卻在此時急急向他道歉和賠償,使一個戰爭犯,突然變成坐擁一千萬加元的小富翁,試想想一個年收入十萬元的加拿大公民,勤力工作四十年也只能賺得四百萬元,卡德爾憑什麼可以獲得這麼豐厚的公帑賠償?加拿大人怎能不為此氣憤?自由黨政府此舉好像鼓勵暴力犯人,難道真的如中國俗語說的:殺人放火金腰帶!


卡德爾在戰鬥中殺害美軍而被判監十年,是他和美國軍方的衝突和矛盾,美方不會因他擁有加拿大國籍而放過他,所以美方對他判刑,加拿大也無權干涉或阻攔,加拿大政府保䕶公民的人權,不等於可以保護犯了罪的加拿大人。

卡德爾殺人被美方制栽,基本上與他的個人人權無關,有關只是他有沒有被冤枉。所以自由黨政府以人權為理由向卡德爾道歉和賠償,實在難以令人信服。相信反對的聲音會越來越大,自由黨政府實在難以招架。

主頁 | 目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