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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疊聲和韻腳規律談唐詩格律(二) 靳杰強 | ||||||||||||
這裡只談唐體詩,即自唐以來名為 近體的詩。。。。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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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雙單平相間的韻腳,使詩韻聲調強弱交替,活潑生動,增強抑揚頓挫和節奏感。 絕句格律也有四款,只要把上面律詩格律省去下半四句便是。長律(排律)則將下半四句一次或多次重複而成,視詩篇長短而定。不難看出,它們都遵守雙單平韻腳相間的規律。杜甫寫過很多長律,有長達一百韻的,如《秋日夔府詠懷奉寄鄭監李賓客之芳一百韻》,都嚴守這個規律。 普通律譜,將四款分為 : 首句平起押韻、平起不押韻、仄起押韻、和仄起不押韻,分別和這裡的(二)、(三)、(一)和(四)相同的。必須注意起是指首句第二個字,是因第一字有平仄不論的自由度(見下),不可作為標準。這兩種分類的等同,可舉一例說明。例如這裡的(三)是次句單平腳起韻,那麼首句便不押韻了,而次句就是丙句式,與它平仄對仗的首句便是甲句式,是平起不押韻。所以平起不押韻的律譜和(三)次句單平腳起韻是完全一致的。其它舉一反三,不容多說。 普通律譜那種首句平起仄起和押韻與否的分類是由形式而來,而本文的分類則順著疊聲和韻腳的規律而來。 普通律譜又指出黏,即基數句的二、四、六字要和上一句的二、四、六字平仄相同。這裡用韻腳的規律導出的詩句,自然而然地黏起來。當然,黏對也能導出韻腳規律,但用韻腳規律做基本規律,則強調了韻腳強(雙平)弱(單平)變化的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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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與嚴從 上述的格律是基礎,但也有附加的自由度,使寫作不會過於艱澀,而詩篇也能靈活生動些。相對於自由,又有嚴從的規則。一般而言,詩句愈往句尾的格律,愈要嚴格遵守,愈近句首,自由度可以大些。所以,首要便是韻腳的格律是穩如泰山的,不容絲毫動搖。就是韻句的第六七字一定要堅守格律。這連帶著和它平仄對仗的基數句的第六七字都要堅守格律。其次就是往前每隔一字都不能偏離格律。這便是「二四六分明」的口訣。即詩中每句第二、四、六字的平仄都要緊依格律。 相對於「二四六分明」,又有所謂「一三五不論」的自由度,即詩中每句第一、三、五字可平亦可仄。但這自由度的說法不盡不實。每句第一字有最大的自由,平仄都不論,沒錯。但第三和第五字就不能隨便改動,要考慮兩個附加條件。這兩個條件就是(A)每詩句都不許有三平或三仄結尾,和(B)孤平和孤仄的考慮。我們先看看甲乙丙丁四種詩句中將第五字平仄互換的後果: (甲句)平平仄仄仄平仄 (第六字孤平,被兩仄所夾) (乙句)平仄仄平仄仄仄 (三仄腳) (丙句)仄仄平平平仄平 (第六字孤仄,被兩平所夾) (丁句)仄平平仄平平平 (三平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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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字的的孤平和孤仄都是不允許的。連同三平或三仄腳都不可,第五字便完全不能改了。既然如此,我們不如將「二四六分明」改為「二四五六分明」吧。 現在再看第三字平仄互換的情形: (甲句)平平平仄平平仄 (第四字孤仄) (乙句)平仄平平平仄仄 (第二字孤仄) (丙句)仄仄仄平仄仄平 (第四字孤平) (丁句)仄平仄仄仄平平 (第二字孤平) 但格律上只許可上面的甲乙和丁句,而丙句第四字孤平是不允許的。第二字的孤平和二四字的孤仄,都無問題。 總括這些自由度,我們可以將詩句的四式寫成: (甲’句)囗平囗仄平平仄 (乙’句)囗仄囗平平仄仄 (丙’句)囗仄平平仄仄平 (丁’句)囗平囗仄仄平平 其中囗代表平仄均可。從上面的討論看,孤平和孤仄不能一概而論。而甲’乙’丙’丁’句可用疊聲的觀念來理解。上面己說過平韻詩是重平輕仄的。我們不妨規定任何詩句都最低限度要有一次疊平聲的出現。丙’句第七字單平,第三四字便是疊平聲。其它句不論囗如何選擇都滿足一次疊平聲的要求,例如,乙’句的囗都選用平,會得到平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子,其中三四五字連平,滿足了最低限度出現一次疊平聲的要求。運用這個條件我們可以省去孤平和孤仄的考慮了。 《未完待續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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